热塑性树脂造粒废料主要产生于造粒生产环节的边角料、不合格颗粒、工艺粉尘及清机废料,属于消费前固体废物,具有来源集中、材质单一、杂质含量低的特点。结合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(2025年版)及相关鉴别标准,科学开展废料排除管理、精准落实非危废认定条件、规范处置流程,是企业规避环保风险、实现资源循环的核心要求。本方案聚焦上述关键环节,提供全流程合规指引。

一、热塑性树脂造粒废料排除管理体系
废料排除管理的核心是源头分类、过程管控、台账追溯,避免废料与危险废物混存、混运,为非危废认定及合规处置奠定基础。
(一)源头分类与隔离存储
:按树脂类型(PP、PE、ABS、PVC等)、废料形态(边角料、颗粒料、粉尘)、污染程度(洁净废料、轻微污染废料、污染废料)分区收集,严禁不同类型废料混装,尤其杜绝与废溶剂、废助剂、含重金属杂质的危险废物混合。洁净废料(如未接触污染物的边角料、合格颗粒筛余料)单独收集,优先回收利用;轻微污染废料(如表面沾污少量粉尘的颗粒)单独存放,经清洁处理后再利用;污染废料(如沾染危险化学品、重金属的废料)单独隔离,按疑似危废管理。
专用存储设施:设置密闭式专用存储区,配备防泄漏托盘、防雨防渗设施,存储区标识清晰,注明废料名称、树脂类型、产生日期、去向等信息。粉尘类废料采用防静电集尘装置收集,避免扬尘污染及静电风险,存储周期不超过3个月,确保废料新鲜度,减少降解变质风险。
(二)过程管控与污染防控
生产过程管控:优化造粒工艺参数,减少不合格品产生;清机作业时,采用同类型树脂清机料,避免不同材质交叉污染,清机废料单独收集并标注“清机料”及对应树脂类型。
污染防控措施:存储及转运过程中,采取覆盖、密封措施,防止雨水冲刷、土壤渗透及挥发性物质扩散;废料转运车辆采用专用密闭车辆,避免沿途遗撒,转运路线避开敏感区域。
(三)台账追溯管理
建立全生命周期台账,详细记录废料产生时间、树脂类型、数量、形态、污染情况、存储位置、处置方式、接收单位及资质等信息,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,确保可追溯。同时,同步记录废料排除过程中的分类、清洁、转运等关键环节操作记录,作为非危废认定及环保核查的佐证材料。
二、热塑性树脂造粒废料非危废认定条件及流程
依据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(2025年版)及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》,热塑性树脂造粒废料需同时满足“名录排除条件、危险特性豁免条件、鉴别验证条件”,方可认定为非危废。
(一)核心认定条件
:对照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(2025年版)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条款,热塑性树脂造粒废料需不属于“树脂合成过程产生的不合格产品、废母液、釜底残液、废过滤介质”等列明危废范畴。其中,明确排除“热塑型树脂生产过程中聚合产物经脱除单体、低聚物、溶剂及其他助剂后产生的废料”,此类废料若未沾染危险特性物质,可按非危废管理。
危险特性豁免条件:经检测验证,废料不具备毒性(T)、腐蚀性(C)、易燃性(I)、反应性(R)、感染性(In)任何一种危险特性。重点核查指标包括:浸出毒性(重金属、挥发性有机物等)符合GB 5085.3标准;pH值在2-12.5之间(无腐蚀性);闪点高于60℃(无易燃性);不发生剧烈反应、不产生有毒气体(无反应性)。
材质与污染控制条件:废料材质单一,仅含热塑性树脂成分,无外来危险杂质混入;若为轻微污染废料,经清洁处理后,污染物残留量符合GB/T 30102-2024《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和再利用指南》要求,不影响后续处置及环境安全。
(二)认定流程
前期排查:企业自行梳理废料产生环节、树脂类型、污染情况,对照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(2025年版)开展初步排查,确认是否属于名录列明危废,形成排查报告。
委托鉴别:对排查后无法明确属性的废料,委托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,依据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》及相关专项标准,开展危险特性检测,出具鉴别报告。
结果确认与备案:经检测确认不具备危险特性的,留存排查报告、鉴别报告、台账记录等材料,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(具体备案要求按地方政策执行);经鉴别属于危废的,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置。

三、热塑性树脂造粒废料合规处置方案
认定为非危废的热塑性树脂造粒废料,优先采用“回收再利用”方式处置,无法回收利用的可采用焚烧、填埋等无害化处置方式,全程需符合环保标准及资质要求。
(一)优先处置路径:回收再利用
依托热塑性树脂可重复熔融加工的特性,回收再利用是最经济环保的处置方式,需遵循GB/T 30102-2024标准要求,确保再生产品质量及环境安全。
企业自行回收再利用:洁净废料可直接破碎、熔融后回掺造粒,回掺比例根据树脂类型及产品要求调整(通常不超过30%),再生颗粒需符合对应产品质量标准,做好质量检测记录。轻微污染废料经清洗、干燥、破碎处理后,用于生产低等级塑料制品(如管材、托盘等),避免用于食品接触级、医疗级产品。
委托专业单位回收再利用:无法自行回收的废料,委托具备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资质的单位处置,签订回收协议,明确双方责任及环保要求。转运时需随车携带台账记录、非危废认定材料,确保转运过程可追溯。回收单位需采用物理再生工艺(破碎、清洗、造粒),禁止采用产生有毒有害副产物的化学再生工艺,再生过程中的废水、废气需达标排放。
(二)备选处置路径:无害化处置
对于无法回收利用的污染废料(如沾染危险物质且无法清洁去除的),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无害化处置,严禁擅自处置。
焚烧处置:委托具备危废焚烧资质的单位(非危废可委托一般工业固废焚烧单位)处置,焚烧过程需满足GB 18484《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》或GB 18485《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》,确保烟气、飞灰、炉渣达标排放,飞灰按危废管理处置。
填埋处置:仅适用于无法焚烧、回收的惰性废料,需委托具备一般工业固废填埋资质的单位,在符合环保要求的填埋场处置,严禁混入生活垃圾填埋场或危废填埋场,填埋前需进行稳定性检测,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。
四、风险防控与合规要点
动态跟踪政策更新:密切关注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动态调整,2025年版名录实施后,需重新核查废料属性,确保认定及处置符合最新政策要求。
强化检测验证:定期对造粒废料开展危险特性抽检,尤其是更换树脂类型、调整生产工艺、出现污染异常时,需及时委托第三方检测,避免属性误判。
规范资质审核:委托处置单位时,严格审核其环保资质、处置工艺、排放达标证明等材料,避免委托无资质单位,引发环保责任纠纷。
留存证明文件:全程留存非危废认定材料、处置协议、转运台账、检测报告等文件,作为环保核查、执法检查的佐证,确保全流程合规可追溯。

热塑性树脂造粒废料的合规管理核心在于“精准分类、科学认定、规范处置”。企业需建立完善的排除管理体系,严格落实非危废认定的名录排除、危险特性豁免、污染控制三大条件,优先推进回收再利用,实现资源循环与环保达标双赢。同时,强化台账追溯与风险防控,动态适配最新环保政策,有效规避环保合规风险,推动造粒生产环节的绿色可持续发展。









